积极探索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

发布时间:2016-09-05 22:43:27 | 来源: / | 阅读: 1 |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 [ 返回 ]

积极探索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
 
   加快推进医保统筹,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。要按照建立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,加快推进医保城乡统筹、区域统筹、体系统筹、管理服务统筹。当前要按照国发〔2016〕3号文件要求,重点推进城乡医保统筹。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,坚持依法行政,发挥部门法定职能;要坚持社会保险统一管理,实现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,发挥社会保险的整体功能,促进各项社保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;要尊重地方实践和客观规律,坚持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作用,促进医疗、医药体制机制改革,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;要坚持医保一体化管理,依托现有资源,减少重复建设,降低公共管理成本,提高运行效率;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,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增强群众的获得感。
 
   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,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,加强与公立医院改革、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,同步推进医疗、医药领域的供给侧改革,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。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,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,加快推进按病种、按人头等付费方式,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(DRGs)的应用,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,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,促进医疗机构之间良性竞争,激励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,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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